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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财政局扎实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整改

时间:2017-10-28 17:57 来源:未知 作者:通讯员

  按照山西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忻州市财政局扎实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整改。

  一是搞清底数,实现应整尽整。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文件规定的20大项和《山西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调整后的<省级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规定的6类56项专项资金目录,梳理“应统筹”资金底数,实现“应整尽整”。

  二是学习借鉴,做好整合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山西省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岢岚县、临县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和近期下发《忻州市推进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实施意见》精神,借鉴岢岚、临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完善统筹整合方案,确保方案的制定与本县脱贫攻坚需求相一致,与整合资金规模相匹配,与部门重点任务相衔接,确实做好统筹整合工作。

  三是因地制宜,抓好项目落实。建好统筹整合资金扶贫项目库,科学合理确定入库项目,是做好全年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重点项目库建设已纳入省财政厅2017年度财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认真学习借鉴岢岚县项目选择“两报两议、民主决策”的做法,认真做好全年项目的筛选、审查和入库工作,真正建立一个内容充实、资料规范、查询方便、进出有序、梯次更新的项目储备平台。

  四是规范程序,加快支出进度。统筹整合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贫困县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以拨代支。上一年度的统筹整合资金务必于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支出,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补助补贴对象上。当年扶贫专项资金支出务必达到90%以上。

  五是阳光操作,推行政务公开。对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实行政务公开,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是认真整改,避免问题再现。各贫困县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引起重视,认真研究,强化整改措施,逐条整改,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出现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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